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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3 及早計劃並決定政府是否需要建立新系統
在天眼通上這家公司的一個工作評論中指出了關貿 (開發供應商) 的另一個問題:這家公司的專案時程經常不合理的短,這也可能是這個疫苗預約系統太糟糕的原因之一。然而,對於這個疫苗預約平台,在回答為什麼台灣政府要等到2021年6月才採購系統的問題時,部長陳時中解釋,“一開始,從去年年底 (2020) 到今年 (2021) 年初,我們想用健保系統搭建疫苗預約平台,但是後來發現兩個系統很難結合起來[1]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1-10-12/649729 。” 這個理由應該要可以被接受嗎?
答案仍然是否定的。根據陳時中的解釋,政府在2021年初就已經發現這兩個系統很難結合起來。距離6月初至少還有4個月的時間,所以為什麼政府在2021年6月進行緊急採購,而不是二月?如果決定是在 2 月早些時候做出的,那麼開發供應商將有多四個月的時間來開發這個系統。我不確定政府是否真的等到6月份才要求供應商開始做這個專案,但從新聞所說的 “政府在6月份緊急採購” 來看,很有可能是這樣。更重要的是,很多人沒有注意到的一件事是,評估結合健保系統的可能性的時間是從 2020 年底開始的,評估最多只花了兩個月。 疫情是在 2020 年初開始的,很多在西方國家的疫苗試驗2020年 3 月或 4 月就已經開始了。為什麼台灣政府早點規劃要有一個疫苗預約平台,以及早點評估結合健保系統的可能性呢?
事實上,正如我所引用的這家公司的工作評論中所描述的那樣,關貿(開發供應商)經常發生不合理的短時間。 由於關貿接的很多案子來自台灣政府,所以不合理的過短的時程有可能是由於台灣政府很晚才提出要求。 我建議台灣政府,不管你在哪個部門,儘早計劃和決定是否需要建立一個新系統,而不是在最後一刻 — 這是許多台灣人和台灣公司常見的陋習。
7.(3).5.4 在平時(非疫情期間) 預先開發一些會供公民和政府人員使用的必要的系統,或者採取結合快速的解決方案和系統開發的混合性方式。
上一段講到台灣用於追蹤感染者足跡的簡訊實聯制的3億預算快要完成時,NCC請求電信公司“共體時艱”的事件,引來不少表示實聯制成本高但效果卻差的批評[2]https://tw.news.yahoo.com/news/簡訊實聯制3億預算快花完-ncc-盼電信業者共體時艱-014743489.html 。台灣政府對於為什麼選擇簡訊實聯制而不是App的回答是,開發時間太短,開發App時需要處理的問題很多 (這裡的 “問題” 是指使用某一個平台時 “出現在那個平台上” 的問題。一個相同意思的專業術語是 “bug” )。我當時也提到,在那時台灣政府已經有一個App也可以同樣用來追蹤足跡了。不過,如果沒有這樣的App,而且時間太短,我認為台灣政府選擇簡訊實聯制是正確的,因為政府在接觸者追蹤上需要一個快速的解決方案,以防止更多人被感染和過晚接受治療。話雖如此,我確實有一個除了選擇昂貴的簡訊實聯制外,在未來台灣政府可以做的解決方案。我的解決方案是預先在平時(不是在大流行期間)開發一些讓公民和政府人員未來特殊時候會使用的必要的系統,包括像台灣的社交距離App這樣的接觸者追蹤App。如果政府預先開發了一個必要的平台,例如疫苗預約或接觸者追蹤,將有足夠的時間來解決可能出現的那些軟體問題(bug)。
當任何傳染病和致命疾病爆發時,可能需要像台灣的社交距離App這樣的接觸者追蹤App。預先開發這樣的 App 可以避免在疫情爆發、政府需要立即接觸者追蹤解決方案時的許多令人頭痛的麻煩事。雖然做這樣的解決方案要花不少錢,而且很多台灣人會想,為什麼在沒有大流行的時候要花這麼多錢,預先開發這樣的系統還是值得的:正如我先前所說,如果接觸者追蹤工作做得不好,因為有一段時間沒有接觸者追蹤解決方案,可能會有更多的人被感染並較晚接受治療。事實上,我確實認為台灣政府應該比當時開始開發的時間更早地開發像Social Distancing App這樣的接觸者追蹤App。許多西方政府的接觸者追蹤App已於 2020 年推出。德國的接觸者追蹤App於 2020 年 6 月推出[3]https://www.thelocal.de/20200612/how-will-germanys-coronavirus-tracing-app-work/。澳洲的接觸者追蹤App於 2020 年 4 月推出 [4]https://spectrum.ieee.org/australias-contact-tracing-covidsafe-app。台灣政府在 2020 年沒有開發這樣的 App 的一個可能原因是2020年時台灣沒有案例,因為當時政府在控制COVID-19方面做得很好;因此,台灣政府並不想在這上面花太多錢:部分原因是他們確實同意這將是浪費;另一個原因是台灣民眾也會認為這是一種浪費。然而,正如我所說,由於我先前解釋的原因,在沒有爆發的情況下預先開發這樣一個系統仍然值得。
預先開發一個系統會需要一定的維護費用,那麼我們來說說開發這樣一個App需要多少錢。在前面的段落中,我以我過去的經驗中承包一個軟體專案的平均價格,和美國軟體工程師的平均工資做為一個系統需要花多少錢的例子。這些是用於系統開發的;我沒有過多討論另一個成本:託管(或者你可以將其稱為雲端成本,因為現在許多平台都使用雲端服務進行託管),這是運行一個系統的周期性成本,包括服務器成本。那麼在全國範圍內運行這樣一個App需要多少錢呢?在先前的段落中,我以 Quora 上的一個例子估計,處理 2300 萬個使用者的流量每年可能需要 1,283,400 台幣,僅佔疫苗預約平台 2 億預算的 0.6%。現在,讓我再舉一個澳洲的例子。根據澳洲數位轉型局 (DTA) 揭露的數據,保持澳洲接觸者追蹤App運行 (包括處理全國流量) 的每月成本約為 10 萬澳幣,即 210 萬台幣(每月) [5]https://www.zdnet.com/article/australias-covidsafe-costs-au100000-per-month-to-keep-running/ 。每年總共是2520萬台幣,僅佔台灣用於簡訊實聯制 3 億美元預算的 8.4% 。簡訊實聯制是台灣用於同一目的 ( 接觸者追蹤 ) 的解決方案。像澳洲這樣的接觸者追蹤App是不用花手機簡訊費用的 ( 由於澳洲的人口數量接近台灣,澳洲的案例值得參考 )。 此外,即使將澳洲的接觸者追踪App 與台灣的疫苗預約平台進行比較,澳洲的App仍然只佔台灣疫苗預約平台2億預算的12.6%。
詳細來討論,澳洲App開發和運行9個月的總成本為6,745,322.31澳幣,即141,651,762台幣 — 大約是9個月需花1.42億台幣或一年需花1.9億台幣。澳洲此App的成本占三分之二的用於同樣目的(接觸者追蹤) 的簡訊實聯制的 3 億預算,更不用說簡訊實聯制的原始預算是8億。
由於我說的是在沒有大流行的情況下預先開發這樣的App,所以正常時間的流量不會像大流行的時候那麼高;因此,在正常時間運行此App的每月費用不會需要花費 100,000 澳元(2,100,000 台幣)。澳洲App的開發成本約為 1.23 億台幣(5,844,182.51澳元),遠低於 3 億預算或原定 8 億預算。
還有另一個成本:更新軟體。例如,如果 iOS 或 Android 作業系統有更新,App可能需要更新以符合 iOS 或 Android 的最新標準。由於我們在談論的是在正常時間預先開發系統,因此可能需要數年時間才會遇到另一場流行病並終於使用這樣的App。在那之前,iOS 或 Android 可能會有一些重大更新,並要求App開發人員也對他們的App進行更新。因此,這會需要一定的資金來請開發和設計供應商進行更新。但是,並非每次更新 iOS 或 Android 時,都需要更新App。更新軟體的額外成本,是否會讓提前製作一個App的總成本超過3億 (或8億) 簡訊實聯制系統的預算呢?我不知道,因為下一次大流行何時到來,以及App需要更新以滿足 iOS 或 Android 的最新指南的頻率都是不可預測的。但我個人還是建議預先開發這樣一個必要的系統。
另一個我也推薦的替代解決方案是先使用簡訊實聯制,在此同時開發一個不需要發送簡訊的App,並在App完成後換成使用該App,停止使用簡訊實聯制 – 這可能是在使用簡訊實聯制兩三個月後。用這個解決方案,我們可以在有限的時間內有一個用來做追蹤接觸者的簡訊實聯制的快速解決方案,而不必預先開發一個App並定期更新它。由於一旦供應商在兩三個月內完成修復主要問題(bug) 後,就會推出一個App替換簡訊實聯制,簡訊實聯制的成本可以更低 ( 但是,這還是有等到5個月後系統開始使用時,已經用完 3 億美元簡訊實聯制簡訊預算的風險。如果App需要5個月才能完成,那麼5個月的簡訊實聯制的成本可能還是需要3億台幣,所以必須在更短的時間內完成 )。然而,一個選定的開發供應商能否在兩三個月內快速開發出沒有重大問題(bug) 的接觸者追蹤App是一個問題,我不知道答案。這個問題的答案需要所選擇的供應商根據已知產品範圍 (Scope) 進行預估;由於產品範圍是已知的,只剩下開發供應商的預估:如果所需系統的範圍很大,可能沒有人可以只花兩三個月就開發完那個系統。然而,如果系統的範圍不大,一些開發團隊評估他們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那麼這些團隊的能力可能比其他做不到的團隊的能力要好。此外,除了在短時間內修復主要問題(bug)之外,可能還會有一些未知數。由於我不知道供應商的預估是如何,因此我無法建議我提出的哪種解決方案更好。台灣政府如果同意在預先開發App和此替代方案 (先使用簡訊實聯制,同時開發不需要發送簡訊的App,之後換成使用該App) 之間做出選擇,必須考慮到上述因素並得到開發商的預估。
我上面的建議是專門針對台灣的情況提出的,但由於美國政府在做軟體方面也有類似的問題,除了地方政府預算不足的問題,美國或任何有類似問題的政府也可以採納我的建議。另外,關於美國地方政府預算不足的問題,我建議美國政府考慮將制定針對特定需要在全國範圍內執行(例如:疫苗預約)的目的的解決方案,作為聯邦政府的任務,而不是地方政府的任務,既然無論如何都需要在全國範圍內實現這一特定目的的話。除了在當地各州執行解決方案以為,地方政府可以扮演提供對於解決方案的建議和必要資訊,以及與聯邦政府合作的角色。用這樣的方式,將會有更多的預算為所有州的所有美國人推出優質的軟體做使用。
7.(3).5.5 不要讓開發供應商提供帶有預估託管費用的報價單,讓託管費用實報實銷。
第四個建議行動,是選擇性的。第四個行動是讓系統的託管費用實報實銷。我在 7.(3).5.1 中討論過,疫苗預約系統的 2 億新台幣預算中的一部分進入了老闆的口袋,而不是雇用了一個好的介面設計師來設計系統的介面,一項應該要包含在2億美元價格的服務。託管費用的成本實際上處於類似的情況。記得我說過開發此系統的工程師們對疫苗預約系統為什麼當機的回答是,他們的預估是錯誤的,所以他們沒有購買足夠的服務器或前端閘道負載?那是因為他們想省錢,並且只把錢花在一定會花到的地方。台灣人口數量在那裡,即使他們無法根據台灣人口數量做出準確的流量預估,他們可以做一個有關於預估流量比應有的高的過度悲觀的預估,但他們沒有。其實只在託管上花費很少的錢,並且只在他們的平台當機時才增加預算,這在西方國家的草創軟體公司(Start-Ups) 是很常見的。但那是因為這些草創軟體公司才剛剛起步,所以並無法在他們的平台可能會有多少流量上有準確的資訊。因此,由於他們是小公司,因此他們決定節省這筆錢,而不是在不可預測的流量上花錢,並且只在流量增加時才增加託管預算。在台灣的疫苗預約平台案例,台灣人口量的數據在那裡,每一輪登記的標準也在那裡,我不明白為什麼開發供應商不能 “至少” 做一個過度悲觀的估計 (讓預估的流量比應有的高),既然我們在這個系統上花費了 2 億美元。
問題是開發供應商(關貿)想盡可能多地節省資金,所以對流量的預估過於樂觀,而我們在這個系統上花費了 2 億台幣,但結果卻發生了很多當機。所以我們花了很多錢卻遭遇了很多當機,因為供應商想盡可能多地省錢,而大部分錢都進了老闆的口袋,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讓託管費用按實際費用報銷,而不是讓供應商提供包含託管費用的報價。該系統的預算為2億美元,這個預算應該足夠支付更高的託管費用以防止當機、雇用優秀的工程師,並為公司和老闆留下至少一點利潤,但它當機了。在這種情況下,只需讓託管費用實報實銷即可。如果他們想盡可能地省錢而平台當機,那可以,至少省下來的錢是在政府的國庫裡,而不是在供應商的口袋裡。當基於這種報銷模式發生當機時,我建議政府可以說 “雖然系統當機了,那是因為我們要防止在託管上不必要的金錢浪費。託管費用是實報實銷的,所以可能不必要花費的錢仍然留在我們的國庫裡 – 雖然事後證明這是需要花的”,並且如果是這種情況並且政府提供了這種解釋,我建議台灣人接受這樣的當機事件。雖然這麼說,如果託管費用是基於實報實銷的模式,當要求應該是要沒有或只有很少的當機時,我懷疑供應商仍然會努力“盡可能地省錢”。
雖然這麼說,但這個建議是選擇性的。 如果台灣政府仍然想讓開發供應商報出預估的託管費用,那可以。但是政府應該在關於是否接受許多、很少還是完全沒有當機上明確提出要求 (同時也要做好準備,即使它的要求是完全沒有當機,也可能仍然有少數當機情況發生。) 在這種情況下,我建議政府也需要雇用一些 Dev Ops 專業人員來評估供應商的預估託管費用是否合理。
8. 接觸者追蹤
比爾蓋茲也有在他的書中談到接觸者追蹤問題。他說:“我懷疑這些App是否足夠有效,值得投入大量金錢或時間。一方面,它們的實用性受限於安裝它們的人數,因為這些App只有在如果相互接觸的雙方都在使用它們的情況下記錄接觸。我懷疑大多數使用這些App的人也是會遵守封鎖規定( lockdown,一些國家宣布民眾要盡量在家裡的規定 ) 的人 – 如果你是這樣做的,那麼你接觸過的人應該會少到你可能可以記得他們所有人。” 他進一步指出,“接觸者追蹤在擅長檢測和處理數據的國家 — 在這些國家其中,南韓和越南 — 最有效。但這兩個國家都做了在美國做不到的事情……..南韓政府使用來自信用卡、手機和監控攝影機的數據來追蹤感染者的行動並識別他們接觸過的其他人。南韓政府在網路上公開發布了這些資訊,儘管他們不得不在地方政府提供了太多關於人們活動細節的數據之後禁止提供一些資訊……越南還使用 Facebook 和 Instagram 上的貼文以及手機位置數據來補充廣泛的面對面採訪。”
Vox 也有類似的擔憂並曾報導,“越南有街區看守、村看守、家戶登記和好奇的當地人侵入人們的生活。他們有一個人舉報人的社會……政府可以並且的確與公眾分享有關確診病例的詳細資訊(包括年齡、性別、該人所居住的社區,以及旅客的航班號碼) ,有時會洩露其他資訊用以作為警示故事。” Vox 提出了一個案例,“也許是最惡名昭彰的例子:越南的第 17 號案例,一位社交名流前往義大利而沒有在邊境揭露此資訊,面臨了嚴重的公眾羞辱。她的 COVID-19 經歷成為政府記者會的主題,社群媒體用戶追蹤到了她。” Vox 向新南威爾士州的教授 Thayer 詢問了他的意見,他說:“這種粗暴的做法在許多西方國家是不會被容忍的。西方國家們,在整個大流行期間,對個人自由和隱私的擔憂往往勝過公共衛生。”
然而,西蒙弗雷澤大學全球健康教授 Kelley Lee 提供了一個不同觀點,我同意她的觀點。她說,“然而,將越南的 COVID-19 成功減弱到其威權治理體系是錯誤的。” 她指出,南韓、台灣和紐西蘭等民主國家都採用了與越南類似的策略。一個住在越南的西方人 Bales 解釋,“越南的做法是一種非常科學的方法,無論哪個政權選擇採用這些類型的措施,它本身都有優點。” 至於對隱私的擔憂,Vox 報導道,“Bales 是幾位居住在越南的西方人之一,他們告訴 Vox,他們認為大流行期間的隱私和個人自由成本值得過上相對自由的生活所帶來的好處[6]https://www.vox.com/22346085/covid-19-vietnam-response-travel-restrictions 。” Bales 認為在越南,你不必像在西方那樣擔心和害怕。
我不同意比爾蓋茲在這個問題上對隱私的擔憂;我同意 Kelley Lee 教授和此位西方人Bales的觀點,我想對上述問題進行解釋。
8.(1) 南韓
對於南韓的案例,Kelley Lee教授只說這是一個也有做這樣監控的民主國家,這不是一個好的答案。雖然這麼說,但我支持南韓的部分行動,雖然有某部分行動我還沒有決定是否支持。 以下是比爾蓋茲指出在美國做不到的南韓措施清單。我的解釋如下:
8.(1).1 信用卡數據:支持
如果有犯罪分子逍遙法外,根據某些國家包括一些民主國家的法律,在這些國家裡的警察有權使用犯罪分子信用卡中的數據以基於可能原因的逮捕令追蹤犯罪分子[7]https://www.csoonline.com/article/2227912/feds-tracking-americans–credit-cards-in-real-time-without-a-warrant.html 。當然,感染者不是罪犯,但大流行是一種“緊急情況”,感染者可能會危及許多其他人的生命 — 我們可以將其視為“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在我看來,是否基於 “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 將信用卡數據的使用範圍擴大到感染具有致命性和傳染性的疾病的人,以及如果是這樣的話,是否可以將具有致命性和傳染性的大流行視為 “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這兩點是值得討論的。不同國家對於是否將允許使用這些數據的情況擴大延伸到 “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 上會有不同的結論,但我個人建議並支持允許這類的使用擴大延伸到“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上 。至於關於許多西方人對侵犯隱私的擔憂,第一,正如上文所述,這是“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第二,根據一項研究,患者只有在接受健康調查人員採訪並且被通知他們的電話和信用卡使用情況將受到監控後才會被追蹤,個人數據在政府正式表示 COVID-19 結束時刪除[8]https://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7172645/ 。有一點是,南韓政府有表示個人數據將在 COVID-19 結束後被刪除,因此許多人擔心政府可能會在大流行之後用來追蹤他們的足跡的此疑慮應該要消除,除非南韓政府在大流行之後仍然追蹤這些數據。另外更重要的一點是,南韓政府只追蹤感染者的足跡,而不是每個人的足跡。由於它只追踪感染者,正如我之前所說,我個人建議並支持允許基於 “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 使用。
8.(1).2 手機:支持
手機數據採集在南韓和台灣都有使用,但南韓的使用方式與台灣不同:南韓使用GPS數據,這在一些西方國家是不允許政府使用的。雖然這樣說,但由於南韓政府只追蹤感染者(或潛在病例),我建議 GPS 數據的使用可以按照我對使用信用卡數據的建議:允許 GPS 的使用擴大延伸到“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上。就像警察使用信用卡數據的情況一樣,包括一些民主國家在內的一些國家的警察有權基於可能的原因使用 GPS 數據來追蹤犯罪分子[9]https://timraynelaw.com/can-the-police-access-cell-phone-gps-data-and-use-it-to-arrest-you/ 。順帶一提,我想提兩點。第一,台灣的追蹤手機方式是透過手機與基地台間的連結來確認人的位置 [10] https://www.cool3c.com/article/158993 ,許多專家和立法者表示使用這種類型的追蹤可能違反台灣憲法,如同我在本文7. (3).4.2 所述 [11]https://tw.stock.yahoo.com/news/社會-電子圍籬進階版-防疫專家指恐違憲-001456400.html 。我也引用了歐盟允許政府從電信營運商那裡獲取位置資訊的法律[12]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212118 。從我的角度來看,我對基於“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 允許 GPS 使用的建議也可以歸類為政府允許此類使用背後的部分原因,因為歐盟政府可能基於可能原因也需要授權搜查令以獲取特定人的位置資訊。第二,當然,當然,我建議的允許這種使用延伸到“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無論是使用 GPS 還是從電信運營商處獲取位置數據,也都需要基於可能原因的類似授權搜查令。可能的原因是我所說的“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然而,在致命的大流行中,為了提高效率,應該要只請求一次這樣的搜查令來用於所有可能的未來感染者和已確定的病例,而不是每次有病例時都申請搜查令。
8.(1).3 監控攝影機:尚未決定支不支持
儘管我建議政府將信用卡和手機數據收集的使用範圍擴大到致命且傳染性的流行病的接觸者追蹤,但監控攝像頭的使用是一個更具爭議性的話題。我支持使用信用卡和手機的部分原因是政府可以並且只能追蹤個別感染者和識別的潛在感染者,而不是追蹤每個人,但監控攝影機可能無法那樣用的。更重要的是,美國和英國等國家對警方的使用感到擔憂。因此,儘管事實上在美國和英國等自由國家的許多地方都有閉路電視攝像機,是否到處都有閉路電視攝像機監視無辜平民以抓捕罪犯或追蹤感染者是好的,這是一個問題。我會寫另一篇文章來討論這個話題。目前,我對這種用途的回答是尚未決定。
總而言之,我認為南韓使用的一些技術應該要變成可以被接受的,許多國家的法律應該根據上述建議進行修改,以使這些技術可以被接受。
8.(2) 越南 & 南韓
8.(2).1 公開發布感染者的個人資訊至網路上
這是越南和南韓都採取的行動。 讓我分別討論這兩個國家。
越南
越南政府公佈感染者個人資訊的惡名昭彰的案例是一位越南社交名媛,其姐妹在越南確認感染了COVID-19,兩姐妹都被公眾追蹤並受到了無情的譴責。讓我們看看越南政府揭露了哪些資訊。越南一家媒體報導表示,“這位女性患者N.H.N,26歲,是一名居住在巴亭區Truc Bach街的酒店管理人員……N.於2月15日前往英國,並待在倫敦的一個姐妹家中直到2月18日,2月18日出發前往位於義大利倫巴第大區的米蘭觀光購物。2月29日,該女子開始咳嗽,但拒絕就醫。第二天,她出現了身體疼痛的症狀。[13]https://tuoitrenews.vn/news/society/20200306/vietnam-confirms-17th-covid19-patient-in-hanoi/53341.html “ 此外,越南政府邀請新聞界觀看有關這位年輕女子健康狀況的會議現場直播。根據《紐約客》報導,被揭露的資訊和現場直播的會議,讓網路上的人都猜出了“N”是誰和找到了她的社群媒體帳號。
感染者 Nhung 犯了一些錯誤,包括她在邊境時沒有提到她曾去過義大利。 《紐約客》評論說:“越南政府明確承諾要樹立 Nhung 的案例,讓人們知道,當她從倫敦飛回家時,她沒有提到她曾去過義大利。” 對於這位越南社交名媛來說,她將這些攻擊視為階級嫉妒的例子[14]https://www.newyorker.com/magazine/2020/09/28/the-public-shaming-pandemic 。
好的,這是我的解釋。
第一,向公眾提供感染者的足跡並沒有錯 — 這樣做可以讓民眾知道,如果他們在特定時間前往某些地區,可能有被感染。問題是太多不必要的資訊被揭露 — 這就是大眾能夠追蹤感染者的原因。性別、年齡、姓名縮寫、工作 — 這些都是個人資訊,無需向公眾披露。此外,沒有必要告訴公眾感染者在倫敦期間住在誰家,只要說她在何時曾在倫敦的就足夠了。公開這種資訊讓我懷疑這樣做的政府人員們是不是很八卦 — 很多人也會八卦同事。不管怎麽樣,大眾當然有辦法透過此類個人資訊追蹤感染者。
第二,當然越南政府不應該讓大眾觀看有關此位年輕女性(感染者) 健康狀況的會議直播,但這並不代表不能提供感染者的足跡。現場直播的會議和感染者的足跡是不同的東西。一個政府為什麼會現場直播有關感染者醫療狀況的會議,這是一個謎。雖然這位感染者是在越南政府想要宣布越南擺脫大流行病時發生的病例,並且在越南這個特殊時期的病例肯定會受到很多關注,但告訴大眾 “此感染者在醫院裡接受治療” 或 “此感染者已完全康復” 就足夠了。我真的不了解為什麼越南政府要提供會議直播。但同樣,這並不代表不能提供感染者的足跡。正如我所說,提供足跡可以讓民眾們意識到如果他們在特定時間前往某些地區,可能有被感染。
第三,居住地資訊也需要移除。雖然我認為意圖是好的,因為它是在於讓該地區的居民可以意識到被感染的可能性,但還有更好的方法。與感染者進行完整的疫調了解此位感染者接觸過哪些人就足夠了,而不是公佈感染者住在哪條街道。 第一,原本所揭露的居住地資訊太過於詳細,它公開了“哪條街”。政府可以不用這麼詳細,改成只公開 “哪個區域”,但一個區很大,公開這樣的資訊就會沒有用。這種擔憂使我轉向下一點。第二,一開始我想加入一個建議,讓當地里長親自通知特定感染者的鄰居有關該病例的情況,讓他們知道必須注意自己的健康狀況。然而,這樣的行為可能會使感染者被該地方的鄰居歧視。因此,考慮到這兩點,我建議只做完整的疫調就足夠了。
南韓
比爾蓋茲認為,在美國公開這類資訊是不可接受的,儘管南韓在地方政府給出了太多有關民眾行動的細節後,已經禁止提供部分數據。讓我們看看南韓的情況如何。
兩位教授寫了一篇批評南韓監控的文章。該文章指出,“媒體報導此案時,有的寫上俱樂部的名稱,有的則專門將其標記為同性戀俱樂部。隨著案件數量的增加,南韓公民和新聞機構針對同性戀者及其所謂的 “享樂主義生活方式” 和 “不道德行為” 視為最新的病毒載體。一些公民甚至開始在網路上發佈疑似感染COVID-19的酷兒(同性戀) 們的個人資訊和照片。“ 此文章評論此事件道,”大流行監測本質上是有偏見的,基於通過其系統和演算法輸入的數據進行預測,因此它不是為足夠地或適當地與特殊少數群體接觸而建立的。更廣泛地說,監視依賴於個人沒有什麼需隱藏狀況的假設[15]https://items.ssrc.org/covid-19-and-the-social-sciences/covid-19-fieldnotes/pandemic-surveillance-and-homophobia-in-south-korea/ 。”
在談到上述事件涉及對酷兒的歧視時,教授們在文章中說:“我們認為,活動者們對與公眾分享個人資訊的程度的批評說明了在南韓的監視組合裡更廣泛的歧視功能和機制 — 不管是有意或無意”,我同意。根據酷兒們在南韓提出,並且有在此文章中被討論的問題之一,政府揭露了某些個人資訊,包括性別、年齡、居住地和國籍 — 其中大部分與越南揭露的資訊相同[16]https://items.ssrc.org/covid-19-and-the-social-sciences/covid-19-fieldnotes/pandemic-surveillance-and-homophobia-in-south-korea/ 。值得注意的是,南韓政府同意了酷兒團體的要求,刪除了這些資訊。
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也表達了與酷兒團體一樣對南韓政府揭露資訊的擔憂。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表示,“然而,當局目前提供的資訊超出了阻止疾病傳播所必需的資訊,這導致了對感染者隱私和人權的侵犯。再者,由於患者成為網路上批評、嘲諷和仇恨的目標,個人數據的揭露可能會導致二次損害。” 委員會呼籲當局公布感染者到訪地點的時間和名稱,而不是提供每個人的旅行歷史,並要具體說明公共衛生當局對這些地點採取的消毒和保護措施[17]https://www.humanrights.go.kr/site/program/board/basicboard/view?menuid=002002001&pagesize=10&boardtypeid=7003&boardid=7605315 。
我同意南韓酷兒團體和人權組織對資訊過度揭露的擔憂,但對於兩位教授所表達的部分觀點我並不同意。這是我的解釋。
第一,就像越南的情況一樣,確實有很多資訊是不需要公開的,包括性別、年齡、國籍、和居住地。關於居住地的資訊,我的建議和我對越南案的建議一樣。但屬於個人資訊。至於人權組織所提出的公布感染者所到地方的時間和地點名稱,而不是提供個別感染者的足跡的要求,我認為這是一個好主意,因為它不僅可以避免大眾針對特定個人,而且可以使資訊更有條理、更容易被大眾接收消化,這是人權組織和南韓政府沒有想到的好處。例如,由於在每個足跡歷史中,一定有一些特定的時間區段對於某些民眾來說是不必要的,一個住在首爾的人可以只查看他有外出的時間區段,然後查看感染者在那些特定時間去過哪些地方,而不是逐一閱讀每個感染者在首爾的足跡歷史。但是,我也認為一個人的足跡歷史沒有性別和年齡等個人資訊,可能不會透露那個人是誰。所以我相信即使沒有這種變化,只要刪除不必要的個人資訊,發布個人的足跡仍然是可以接受的。不管如何,由於改變足跡歷史揭露方式,會使資訊更有條理、更便於民眾閱讀,我支持這種揭露方式的改變,並且我也建議台灣政府和任何公佈感染者足蹟的政府進行這種改變。
第二,有關於兩位教授的評論: “大流行監測本質上是有偏見的,基於通過其系統和演算法輸入的數據進行預測,因此它不是為足夠地或適當地與特殊少數群體接觸而建立的。更廣泛地說,監視依賴於個人沒有什麼需隱藏狀況的假設 ”,我必須指出,雖然系統和演算法可能會導致對某些特定群體的歧視 (這在美國是一個關鍵話題) 這想法是對的,但在此南韓例子上,這並不完全是系統、演算法和開發這些系統的人的問題。此揭露行為更有可能是由人而不是由系統完成的。所以這是關於人類揭露過多的資訊。即使這些資訊是由系統自動揭露的,媒體也沒有刪除這些資訊,反而直接報導。在這種情況下,這仍然應該主要是關於人類揭露了太多資訊,而不是系統這樣做的。由於我所說的上述原因,“一個沒有為特殊少數群體而建立的系統” 在這種情況下也不是問題 — 揭露行為更有可能是由人而不是由系統完成,並且即使這些資訊是由系統傳遞給媒體的,媒體也沒有刪除這些資訊。
儘管 “監視,更廣泛地說,取決於個人沒有什麼需隱瞞狀況的假設” 這部分評論是正確的,並且因為這部分評論是正確的(需要注意非常重要),即使有看到我上面所說的,很多人仍然會視整個評論為正確的,但此南韓例子仍然不應該被視為問題在於系統和算法。再一次重覆,問題主要在於人類在這種情況下揭露了太多資訊。
在上述越南和南韓的案例中,我確實也認為一些資訊是不必要的,需要刪除,以使公眾無法通過這些資訊識別出一個人。然而,只要把它們去掉,我相信發布足跡歷史不僅要是可以被接受的,並且是讓大眾了解他們是否有曾在一些高風險區域暴露的正確的做法。比爾蓋茲認為,儘管刪除了一些個人資訊,但這種揭露在美國行不通。我認為是美國人們需要辨別此公開羞辱這些感染者事件背後的實際問題是什麼,並且當實際問題被相對應地識別時,是美國人的觀點需要改變。
順帶一提,儘管台灣現在處理足跡歷史的方式要好得多 — 台灣刪除了性別、年齡等個人資訊,但台灣在253天零病例後的第一個確診案例時也有類似的揭露。第一個案例是一名紐西蘭機師,他在飛機上被發現沒戴口罩時拒絕戴口罩,去了很多地方傳染了很多人。此案例受到台灣人的許多批評,因為正是因為此案例沒戴口罩,台灣的零病例紀錄才停止。雖然這名紐西蘭機師的行為令人無法接受,但台灣政府也不應該透露這名機師的國籍。另一篇關於此機師案例所感染的後續案例的新聞也揭露了這些後續案例的年齡和國籍,這是台灣政府提供的 [18]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012250269.aspx 。
此外,還有一個病例 (病例771) 被此機師案例感染。儘管台灣指揮中心沒有透露病例771是為哪家公司工作的[19]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FOaxJQTdMBVBymEUJXiU5A?typeid=48 ,但該公司在大眾猜測的壓力下自己透露了[20]https://tw.stock.yahoo.com/news/廣明重訊-案771-為公司女員工-接觸者採檢均為陰性-083100022.html [21]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27/post/202012220021/ 。 案例771成為台灣人八卦的對象。由於該公司是另一家台灣公司廣達的關係企業,且公司名稱與廣達相似,包括部分媒體在內的很多人都直接說案例771來自廣達,並八卦案例771。根據一則新聞表示,台灣人懷疑 “案例771與機師密切接觸5天” 此資訊是指性關係[22]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7GN3QM 。大多數台灣人不知道這次事件有什麼問題。問題是這是不實的誹謗,因為沒有實際證據,只有猜測,這種不實誹謗可能會傷害人。更重要的是,這種誹謗與這次流行病無關;這是個人的私生活,任何人都不應該八卦。我建議台灣人不要再藉由做這種毫無根據的猜測來八卦了。我也建議台灣公司不要向大眾透露具體案例的工作地點;只需與指揮中心合作,做所有必要的行動,包括檢測和隔離,就足夠了。當然,其他員工可以知道有同事被感染,但公司應該教育員工不要在網路上散播此類資訊:這可能會使你的同事成為目標。
8.(3) 接觸者追蹤的替代解決方案
關於接觸者追蹤,比爾蓋茲提到的另一點是有關於接觸者追蹤App。他說,如果大多數人不使用,這樣的App將毫無用處。這是對接觸者追蹤App的普遍批評,它確實是接觸者追蹤App的一個缺點。儘管這是一個缺點,但我確實需要提到每項技術都有其限制,至少在我們當前的時代是這樣。相對而言,接觸者追蹤App的另一個問題較吸引我的注意: 老年人們不擅使用科技。我個人喜歡新加坡的做法,針對不擅使用科技的老年人們發送了藍牙追蹤設備。
新加坡政府向老年人發送了名為 “TraceTogether” 的藍牙追蹤設備。它沒有GPS、WIFI 或行動網路,因此如果發現佩戴者與確診病例有接觸,則必須由接觸者追蹤專員聯繫佩戴者[23] … Continue reading。如果你有興趣的話,你可以閱讀此篇文章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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